第11章 浩然正气,大公无私
开始慷慨陈词: “请府台明察,这董良以他们家的密约在先为由抗辩,不仅违背《大明律》,也违背圣人之道,他说沈林事先知情、蓄意为之,更是纯属臆测污蔑。 朱子曰:一兔走衢,万人逐之。一人获之,余者悉止。盖言确权明责、定纷止争之要。天下女子、田宅,但凡看上去无主,又无邻舍乡里明示另有纠纷,那便如野兔在衢。 买主只要觉得有利可图,自可果断买下。如果非得反复查验,岂不是失了先机?还有谁人敢与人贸易?”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,果然很有道理。 商机便如追逐野兔,稍纵即逝,手快有手慢无,顾炎武引用朱子之言比喻,一下子就让他们想明白了《大明律》里那个“公证契约为先”的条款背后暗含的圣人道理。 原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、定纷止争啊! 当然,这番话说是“朱子曰”,其实有点牵强。 在场其他人智商不够,听不出其中高明曲折之处。 唯有设计此案的沈树人,听完后暗赞顾炎武的急中生智、旁征博引。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的原文里,发表的一段评论。但司马光的儒学地位不够高,所以顾炎武不引他。而南宋时,朱熹写过《资治通鉴纲目》,这几句话他并没有修改,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。